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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快讯】别误解 信用信息修复≠“征信修复”

时间:2023-02-14 09:18:50    来源 : 信息新观察


(相关资料图)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5月1号起开始施行。办法出台后,“今后只要结清欠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之类的解读在网络、朋友圈被大量转发。今天(2月13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了解到,网上言论是错误解读,涉嫌虚假宣传。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且并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银行,均无权随意更改、删除征信报告中真实的逾期信息。

发改委出台的办法明确,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办法规定,可修复的信用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则客观、如实反映个人或企业履行信贷合同的相关情况,征信不良信息是对其违约行为的记载,并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信用信息修复范畴。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唐清介绍,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银行,均无权随意更改、删除征信报告中真实、准确的逾期信息,也就是说,实际上并不存在“征信修复”一说,他表示,此次网络流传的征信修复虚假宣传背后,来源于少数不法分子故意混淆征信异议与信用修复的概念,以此为名目骗取信息主体信任,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类似乱象时有发生。

去年起,省内全面开展征信修复乱象的治理,专项治理重点聚焦在四类打着“征信修复”的旗号的相关市场行为,一是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进行虚假宣传或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二是以“征信修复”培训名义,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加盟费;三是以开展征信业务、“征信修复”名义,骗取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存储传输转卖获利,或将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四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机构、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或者经营企业征信业务未按规定备案。

那么,发生逾期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终身保留吗?《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如果发生逾期,自还清逾期欠款的当月开始计算,满五年会自动删除逾期信息;如果欠款一直未还,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就会显示逾期欠款未还。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切勿被网上虚假信息误导,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逾期应及时还款补救,持续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唐清表示,主管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包括联合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区开展警惕征信修复陷阱,依法理性维护权益的相关主题宣传,解读信用修复和征信异议的概念及区别,揭示不良中介机构创造征信修复概念的由来、行为、套路,以及它所造成的危害性和后果。

(江苏新闻广播/刘雨薇 编辑/徐玮琪)

标签: 征信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 征信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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