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3、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5、《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7、从上面能计算出,民事案件移送二审法院的时限最多30天,刑事案件只有3天。
8、你可以追问一审法院承办人,或向该院审监部门反映(可同时向院领导反映),必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其监督法院依法办案。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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