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相关资料图)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
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
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主营业务的
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方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目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及资信状况良好,具
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和要求,
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新科技”)和黄伟
汕为公司向营新科技提供的不超过 1,095 万元的担保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1,095
万元的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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