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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劝阻熊孩子踢椅背,女子遭家长扇耳光后还手被定性为“互殴”,大家怎么看?》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处理方法确实要改进一下了,我说个亲身事例。一次我开车过丁字路口,右转,我在停住车注意力在左边的时候,这时有电动车撞到了我的副驾驶车门上,然后人连车倒下。我把对方扶到马路牙子上坐好后报警,对方不愿去医院。第二天去处理,对方电动车逆行,警察说判我全责,赔对方300元修车,500元医药费,当时我和出警员看过,她的电动车啥事没有,我车门刮痕都没有,把她扶起来检查的时候,没有哪里说红肿,破皮的。事故认定书上是说我违反了交通法21条第一款,我是一脸蒙的付款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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